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还是核准的简单区别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行业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 新闻传媒 4.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包括以下: 1)房地产 2)酒店 3)影城 4)娱乐业 5)体育俱乐 6)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注: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发改委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发改委提交。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要求及所需资料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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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ODI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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